租賃名義進口高價品 仍需課10%稅

2011年 07月30日

【陳瑩欣╱台北報導】財政部昨公布首件特種勞務及貨物銷售稅(奢侈稅)解釋令。財政部官員說,凡在都更計劃的土地重劃用地,如畸零地移轉買賣免課10%到15%稅金。另外,奢侈稅解釋令也將決定高價貨物如果沒有提出政府可以接受的展覽證明,進口時仍要課10%奢侈稅,不能以租賃規避。

目前奢侈稅稅率在10%到15%間,課稅範圍共分3大部分,包括持有2年內就賣掉的非自用不動產、50萬元以上的傢俱、玳瑁等高價貨物、以及50萬元以上的俱樂部入會費。此次發布的解釋令,則針對進口高價貨物及不動產2類。

奢侈稅政策補救措施

首先是不動產方面,凡民眾持有的土地是屬「都市更新計劃的重劃區內」,在持有兩年內的移轉買賣,將免課徵奢侈稅。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指出,市地重劃就是政府或民間依照都市計劃,將一定區域內,畸零細碎之土地整合後,重新分配給原土地所有權人的行政措施。
徐 佳馨表示,市地重劃用地買賣免徵奢侈稅的規劃,可說是奢侈稅的政策補救措施,主要是因為市地重劃多數為中南部土地,若課徵奢侈稅一方面造成民眾參與市地重 劃意願低落,二方面極易發生民眾想轉售劃分後畸零地被課重稅情事,對中南部民眾不公平,而放寬規定除有助於市地重劃推動,也可維護公平正義。
奢侈稅解釋函的第二項規定,則對高價物品進口都需課徵奢侈稅,不能再以租賃名義予以免課奢侈稅。

有助於市地重劃推動

由於在今年6月2日有一件未稅金額約307.8萬元的進口毛皮大衣,在海關認定後有租賃特質下,僅課2561元奢侈稅的案例,雖然這件大衣已經在6月29日運回到進口地,不過賦稅署仍然決定最快將在下周發出解釋令,對租賃相關進口貨物另做解釋。

最快下周發出解釋令

財政部次長張盛和表示,即使這件毛皮大衣已經復運出口,奢侈稅上路沒有打折空間,不會因為租賃就認定貨物價格只有報價的一成。
而財政部稅務人員也預料,在解釋令出爐後,海關將會先前進口該毛皮大衣的進口商補課超過30萬元的稅額、但是多收的貨物稅或關稅保證金將會予以核退。 奢侈稅解釋令主要討論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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